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云香客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1AT30-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7民初7367号
    案号 (2021)京0117执19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4-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云香客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李秀荣、张甫生、隗合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王长虎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019年10月28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计息,但应在计息后扣除已给付利息2000元); 二、驳回原告王长虎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被告北京云香客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李秀荣、张甫生、隗合芳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