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中鼎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055****303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682民初502号
    案号 (2020)辽0682执1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凤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0
    发布日期 2020-07-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凤城市鑫鹏矿产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任红艳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1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6.5%计算);二、被告大连中鼎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3400元,由被告凤城市鑫鹏矿产品有限公司、被告大连中鼎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