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地税稽罚[2017]23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4年4月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无合法票据的邮电费5958.11元,2015年1-12月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无合法票据的办公费6766元,无合法票据的绿化费29279.6元,上述列支的款项均已在当年结转损益,应调整减少允许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42003.71元,其中2014年5958.11元,2015年36045.6元于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10月16日对你单位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其他未列明的发票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处以罚款2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27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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