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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真美电声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耿瑞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033183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1)黟民二初字第00028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2)黟执字第001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2-10-12
    发布日期 2015-04-07
    已履行 已履行21096元。
    未履行 还有标的款262642元及逾期利息、执行费4156元未履行。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审理过程中,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天津真美电声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黄山市双马磁业有限公司货款283738.77元,原告黄山市双马磁业有限公司自愿放弃逾期付款利息; 二、对上述款项,原、被告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原告黄山市双马磁业有限公司的产品折抵部分货款;同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被告天津真美电声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同类材料、产品折抵部分货款。协商不成或者协商一致后的余款,被告天津真美电声器材有限公司应于2012年2月底前付清; 三、案件受理费5856元,减半收取即2928元,由被告天津真美电声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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