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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宏昌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58****631E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973民特48号
    案号 (2021)粤1973执34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日期 2021-10-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胡绛雪、简晓良、简滔滔、简峰峰、东莞市宏昌实业有限公司尚欠张建新借款本金237500元及利息12500元,共计250000元,经协商后由胡绛雪、简晓良、简滔滔、简峰峰、东莞市宏昌实业有限公司支付250000元给张建新以了结本案; 二、双方同意,上述款项由胡绛雪、简晓良、简滔滔、简峰峰、东莞市宏昌实业有限公司分八期支付给张建新,第一期于2021年1月5日前支付100000元,第二期至第七期于2021年2月至2021年7月,每期每月28日前支付20000元,第八期于2021年8月28日前支付30000元; 三、若胡绛雪、简晓良、简滔滔、简峰峰、东莞市宏昌实业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给张建新,则张建新有权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有未付款项(250000元扣除已付款)及违约金30000元。 四、张建新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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