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公(西)(消)行罚决字〔2018〕208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11层储物间未设置烟感、喷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26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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