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济南长城锅炉配套制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孟繁刚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2643646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211民初369号 |
案号 | (2017)苏0211执146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8-16 |
发布日期 | 2018-03-2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济南长城锅炉配套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市汇丰液压气动成套厂价款29.2万元。 二、济南长城锅炉配套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市汇丰液压气动成套厂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本金29.2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12月1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驳回无锡市汇丰液压气动成套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济南长城锅炉配套制造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80元,由济南长城锅炉配套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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