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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鑫宇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42478****322M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4民终487号
    案号 (2018)晋0424执4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屯留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24
    发布日期 2018-12-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上诉人山西鑫宇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长治市宏正化工有限公司电石款371227.25元,并支付该款自2012年12月5日起至2016年12月30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9390元,由山西鑫宇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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