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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欢乐水魔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白燕川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90066****59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191民初9245号
    案号 (2017)川0191执18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10
    发布日期 2017-06-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欢乐水魔方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东方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发布费150920元; 二、被告欢乐水魔方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之日内支付原告四川东方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延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以150920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30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三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四川东方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9元、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欢乐水魔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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