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欢乐水魔方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白燕川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74105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津0101民初3881号 |
案号 | (2016)津0101执206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1-07 |
发布日期 | 2017-05-2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水魔方嬉水乐园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杨国平借款16000000元;二、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水魔方嬉水乐园有限公司以借款5000000元为基数,偿付原告杨国平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的利息;二、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水魔方嬉水乐园有限公司以借款11000000元为基数,偿付原告杨国平自2016年8月3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的利息;三、被告北京华旅欢乐水魔方嬉水乐园有限公司对被告天津水魔方嬉水乐园有限公司上述一至三项款额的给付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800元,减半收取589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天津水魔方嬉水乐园有限公司、北京华旅欢乐水魔方嬉水乐园有限公司连带负担(此费用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交与原告)。欢乐水魔方股份有限公司与其全资投资的天津水魔方嬉水乐园有限公司财产混同,经本院依法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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