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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通应急罚〔2021〕2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31
    决定机关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