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唐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83L5****75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29民初2217号 |
案号 | (2021)川0129执41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邑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大邑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唐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嘉福宜能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07,651.28元并承担从2020年9月16日起,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照日0.05%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二、驳回原告成都嘉福宜能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7.00元,由被告郑州唐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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