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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界市监罚字〔2021〕2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8
    决定机关 阜阳市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