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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运政罚〔2021〕4273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8日,东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东阳市总部中心D幢11楼东阳市润通物流有限公司对浙G62031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何安平,车辆所有人是东阳市润通物流有限公司。6月8日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张镭、张晓明承办此案。2021年6月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何安平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其它复印件、其它书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东阳市润通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东阳市农业银行东阳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0
    决定机关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朱慧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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