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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新华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0025****13X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214民初4378号
    案号 (2019)苏0214执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4
    发布日期 2019-04-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江苏新华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殷金龙支付工程款49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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