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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市监处字〔2017〕1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在阿里巴巴网开设的“温州聚创商贸有限公司”店销售的“阿拉伯血钻野燕麦第三代官网正品玛咖精片珑珠牌野燕麦健力片”产品网页广告中使用虚构的疾病治疗功能进行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构成发布虚假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1、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05
    决定机关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涂文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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