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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阳市监沙田处字〔202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惠州市双鹰顶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被容器污染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67.5元;二、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7
    决定机关 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