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埔环罚字〔2018〕1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建设项目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水性松香增粘剂、热熔胶、热熔胶母料及环氧胶生产项目的生产或使用,罚款人民币8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24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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