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鹿公(黄)行罚决字[2019]521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温州市温企夫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3月19日9时许,黄龙派出所民警在鹿城区双屿街道康强路29号市温企夫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员工陈*的人员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责令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限期三日内改正,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19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黄龙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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