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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新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8B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1民初1299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恢3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6-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194649080】。1.被告东莞新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美士富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67675.69元及违约金146767.57元;2.驳回原告东莞市美士富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524.19元,保全费5000元,共15524.1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641.8元,被告负担13882.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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