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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场监管滨罚〔2018〕1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03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24
    决定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凡宗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