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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综执〔2021〕罚决字第26-00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浙江振丰建设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浙江振丰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19日晚上,当事人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擅自在五常街道天空之城工地进行夜间施工,施工内容为场地平整,噪声由挖掘机使用时产生,经现场测量噪声值为58.6分贝。超出国家标准3.6分贝。该工地东侧、西侧、北侧为空地,南侧为知识产权园区。执法人员依法现场对你单位送达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21】第0000570号),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21年5月10日我局向余杭区环保局发出征求意见联系(抄告)函,5月10日余杭区余杭环境保护监察所作出“该施工单位在上述时段未在我局办理夜间施工审批许可”的反馈意见。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