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1]023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8月12日15时35分53秒许,钱塘新区公安分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浙江省杭州钱塘新区浙江振丰建设有限公司的员工冯某某未办理居住登记。浙江省杭州钱塘新区浙江振丰建设有限公司自2021年7月20日与冯某某建立劳动关系以来,至今未将冯某某的相关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同时也未告知其主动申报居住登记。浙江省杭州钱塘新区浙江振丰建设有限公司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12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闻潮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徐祖雷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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