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14052007240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振丰建设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5月13日,当事人在余杭区乔司街道红星嘉园四区东北侧乔司国际商贸城三角安置房二区项目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施工的内容是楼板浇筑,施工工具为一台塔吊、一台震动泵、一台汽车泵、一辆混凝土运输车,环境噪声是施工工具运行时产生的是施工工具在使用过程中产生,施工的时间是从2019年05月13日07时30分开始一直持续到2019年05月13日23时30分,2019年05月13日23时05分被执法人员发现,经现场场界噪声测试,测得噪声的实测值为Leq=61.3dB(A),超出国家规定标准[GB12523-2011(Leq≤55dB(A))】5.3dB(A),施工工地周边无其它噪声源,施工工地西南侧约400米是乔司街道胜稼红星嘉园四区居民,北侧是胜桑路,西侧是稼东路,南侧是方塘埠路,东侧是东湖南路。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余执法责改字(2019)第0115002号),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9年05月29日余杭区临平环境保护监察所作出“上述2019、5、13,夜间施工行为未经过审批许可”的反馈意见;2019年5月20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整(¥275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4
    决定机关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徐祖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