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北人社罚决字〔2019〕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收取劳动者担保金(物); |
行政处罚内容 | 非法收取押金违反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处理建议:行政处罚1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10 |
决定机关 |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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