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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工商凤处字(2017)第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登记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二、对当事人不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处罚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14
    决定机关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东莞市凤岗阳光壹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