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鞍市监罚[2019]142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9年8月29日,执法人员接到省局来函及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Z20192220),报告显示,辽宁德善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舒筋定痛胶囊(批号:20171001),检验结果[检查]项装量差异不符合规定。经查,该单位于2017年10月7日生产的该批次药品844464粒,该批药品分3种包装规格。分别销售给河南华豫康医药有限公司7056盒(销售价格2.4元/盒);吉林省睿通药业有限公司3136盒(销售价格4.9元/盒);吉林省锦诚医药有限公司1097中盒(销售价格5.4元/盒),扣押涉案库存药品10616中盒,涉案药品货值金额合计95551元。获违法所得合计38224.60元。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罚款:2.86653万元。二、没收违法所得:3.82246万元。三、没收非法财物。四、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五、是否宽大处理:是。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5 |
决定机关 |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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