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同源(江苏)进出口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简繁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347685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106民初2990号 |
案号 | (2017)苏0106执14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1-12 |
发布日期 | 2017-05-1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同源(江苏)进出口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美塑胶(南京)有限公司624488.49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624488.49元为基数,自2013年10月18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45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0645元,由被告同源(江苏)进出口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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