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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新沪办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剑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10302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嘉民二(商)初字第947号
    案号 (2016)沪0114执003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07
    发布日期 2016-03-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海新沪办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黄妙兴借款人民币450,000元,并给付以该款为基数自2013年6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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