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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苏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居昆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09173****623M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002民初6271号
    案号 (2020)苏1002执恢1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3
    发布日期 2020-09-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扬州天星门窗幕墙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集支行借款本金280万元、利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8年10月21日为64659.68元;此后按合同约定年利率8.2%的150%计算至贷款还清为止);二、被告江苏苏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为14858元(原告已预交),由三被告共同负担(于履行本判决时直接交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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