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中天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赵亚燕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954473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清仲字第301号 |
案号 | (2016)粤1971执710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远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6-01 |
发布日期 | 2016-07-0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第一被申请人叶钰汶向申请人房淦森偿还借款本金670000元;2、第一被申请人叶钰汶向申请人房淦森支付利息和违约金(以借款本金67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月百分之二的标准,自2015年8月29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3、第二被申请人赵亚燕、第三被申请人东莞市中天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上述第1、2项裁决所确定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仲裁费5518元,由三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予退回,由三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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