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中天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亚燕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54473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清仲字第301号
    案号 (2016)粤1971执71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清远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01
    发布日期 2016-07-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第一被申请人叶钰汶向申请人房淦森偿还借款本金670000元;2、第一被申请人叶钰汶向申请人房淦森支付利息和违约金(以借款本金67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月百分之二的标准,自2015年8月29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3、第二被申请人赵亚燕、第三被申请人东莞市中天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上述第1、2项裁决所确定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仲裁费5518元,由三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予退回,由三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