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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梁山宝通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侯宪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09198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梁民初字第789号 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5)梁执字第011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粱山县法院
    执行法院 梁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02
    发布日期 2015-07-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务隆欠原告司则印借款300000元及2014年12月15日以后的借款利息由被告曹务隆自2015年6月18日至2015年8月18日每月偿还原告借款5000元及相应利息;自2015年9月18日至2015年12月18日,被告曹务隆每月偿还原告10000元及相应利息,至还清为止。二、被告张军艳、侯秀云、曹修峰、侯宪敬、梁山宝通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诉讼保全费2020元,合计4920元,由被告曹务隆、张军艳、侯秀云、曹修峰、侯宪敬、梁山宝通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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