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贺八公(消)行罚决字〔2019〕00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该场所存在消防控制室未按照规定安排专人值班,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28 |
决定机关 | 贺州市八步区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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