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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贺八公(消)行罚决字〔2019〕0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该场所存在消防控制室未按照规定安排专人值班,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8
    决定机关 贺州市八步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