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法相关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4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对台州市黄岩隆昕电子厂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厂2018年、2019年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无相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2018年、2019年未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执法人员针对该厂存在的问题,制作《现场检查记录》1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向该厂作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黄应急管责改〔2019〕153号),责令该厂于2019年5月28日前整改完毕。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14 |
决定机关 | 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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