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法相关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4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对台州市黄岩隆昕电子厂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厂2018年、2019年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无相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2018年、2019年未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执法人员针对该厂存在的问题,制作《现场检查记录》1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向该厂作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黄应急管责改〔2019〕153号),责令该厂于2019年5月28日前整改完毕。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4
    决定机关 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