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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海)食药监市罚〔2019〕15-2019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安全法》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三十四条(九)、(十一)、(十三),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九十七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第二十五条第八项、第九项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于2017年8月25日到2018年7月9日期间,在“天猫”网站上经营的“美澳健DHA藻油凝胶糖果”,其产品类型为凝胶糖果,但标签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婴幼儿食品,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3.5条规定“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380元;2、罚款20000元。以上罚没合计2638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06
    决定机关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