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乌前市监召处字(2017)8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关于菅立春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法行为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20 |
决定机关 | 西小召所 |
法定代表人 | 菅立春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