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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鸡东县浩冉洗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宗合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4852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鸡冠商初字第37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鸡冠法执字第007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鸡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6-20
    发布日期 2017-01-0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鸡东县浩冉洗选有限公司、黄宗合、肖文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偿还原告宋成立借款208万元、利息26万元,共计234万元。案件受理费255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30520元,由三被告承担。财产保全费原告已预付,三被告在给付上款时将此款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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