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鸡东县浩冉洗选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黄宗合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84852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鸡冠商初字第37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4)鸡冠法执字第0076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
执行法院 | 鸡冠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4-06-20 |
发布日期 | 2017-01-01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黑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鸡东县浩冉洗选有限公司、黄宗合、肖文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偿还原告宋成立借款208万元、利息26万元,共计234万元。案件受理费255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30520元,由三被告承担。财产保全费原告已预付,三被告在给付上款时将此款一并给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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