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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鸡东县浩冉洗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宗合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4852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鸡冠商初字第48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鸡冠法执字第000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鸡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11-07
    发布日期 2016-12-30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鸡东县浩冉洗选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金鑫借款本金120万元、利息12万元,共计人民币132万元。案件受理费1819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23192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将此款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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