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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昌市监处字[202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79705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159411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18
    决定机关 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