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大地海事罚字[2021]3000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 东台市东梁运输有限公司(苏盐城拖012/116)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决定给予东台市东梁运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6
    决定机关 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