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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靖西市龙共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102561****220K
    执行依据文号 (2012)靖民二初字第8号
    案号 (2019)桂1081执恢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西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靖西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20-04-20
    已履行 69548.48
    未履行 9529385.23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靖西县集龙矿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县支行借款本金5000000.00元及利息306002.48元(利息计至2012年3月20日),从2012年3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给付利息; 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县支行就前述债权对被告靖西县龙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湖润镇达爱村的电解金属锰厂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以及黄芝莲名下的位于靖西县新靖镇城东路农行小区45号房地产的变现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被告王荣章、黄晓琴、莫兵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38322.00元,由被告靖西县集龙矿业有限公司、靖西县龙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王荣章、黄芝莲、黄晓琴、莫兵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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