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靖西市龙共矿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黄玉森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197982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靖执字第206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6)桂1081执恢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西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靖西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1-13 |
发布日期 | 2016-03-0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南宁龙共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尚欠原告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和利息4324052.02元及自代偿之日起代偿款产生的利息806703.06元(代偿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暂计至2014年9月20日,之后另计至清偿为止),被告自愿于2015年6月底之前偿还1000000元,2015年8月底之前全部还清;二、被告靖西县龙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王福君、黄芝莲、王荣启对被告广西南宁龙共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上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对被告王福君抵押给原告的位于靖西县新靖镇城东路1008号房地产(土地证编号:靖国用(2004)第0324号;房产证编号:靖西县房权证靖字第(2010)9011号)及被告广西南宁龙共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给原告的位于南宁市白沙大道93号第三产六层综合楼(包括楼内设备、楼顶露天面积的使用权)及三产用地及部分权属土地,白沙大道93-1号原冶炼厂路口下边土地的物业经营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本案诉讼费50742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即25371元,由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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