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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靖西市龙共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玉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97982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百中民二终字第163号判决书
    案号 (2015)靖法执字第000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靖西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2-04
    发布日期 2015-07-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靖西县人民法院(2014)靖民一初字第190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二、变更靖西县人民法院(2014)靖民一初字第190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为:由被上诉人靖西县龙共矿业公司返还给上诉人钦州市建设总公司合同履约金25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自2011年7月1日起至2011年8月20日止,以本金300万元为基数;自2011年8月21日起至本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以25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分段计付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7240元,由上诉人钦州市建设总公司负担46800元,由被上诉人靖西县龙共矿业公司负担204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7240元,由上诉人钦州市建设总公司负担65000元,由被上诉人靖西县龙共矿业公司负担2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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