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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盛世汉桥(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065799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08民初48854号
    案号 (2019)京0108执109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15
    发布日期 2019-07-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盛世汉桥(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李宇涵退还服务费人民币二万六千九百二十元,并按年利率百分之四点三五计算自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起至款项付清时止的利息; 如果盛世汉桥(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二百六十元(李宇涵已预交),由盛世汉桥(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四百七十四元(李宇涵已预交二百三十七元),由盛世汉桥(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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