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天地精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0009****23X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5民初6679号 |
案号 | (2021)苏0505执359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日期 | 2022-02-1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天地精华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原告苏州高新福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2597474.68元及滞纳金15584.85元(滞纳金暂计算至2020年12月7日,之后以租金2597474.68元的未付部分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被告安徽天地精华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原告苏州高新福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60000元。三、案件受理费29442元,减半收取14721,保全费5000元,共计19721元,由被告安徽天地精华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四、被告合肥蓝蓝科贸有限公司、安徽天地精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超、陈璐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原、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六、本协议自当事人签字或捺印时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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