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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综执罚字〔2019〕第1009011910290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美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桂花溪园分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0月15日14时20分,经检查在瓶窑镇桂花溪园小区3幢1单元门口垃圾分类桶,发现在易腐垃圾桶内有塑料袋、快餐盒等其他垃圾,在其他垃圾桶内发现有香蕉皮等厨余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杭州美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桂花溪园分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9
    决定机关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