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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圣锦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162356****67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81民初7202号
    案号 (2021)苏1181执10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7
    发布日期 2021-05-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圣锦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丹阳市恒远制冷配件厂价款合计176631元,此款由被告于2020年12月22日前给付原告48891元,2021年1月底前给付原告50000元,22021年2月底前给付原告20000元,2021年3月底前给付原告30000元,2021年4月底前给付原告27740元;二、如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可就所有未付款项一并申请执行,同时由被告承担违约金20000元;三、待被告四川圣锦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2日前给付48891元后,丹阳市恒远制冷配件厂应于3日内申请法院解除对四川圣锦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四、丹阳市恒远制冷配件厂自愿放弃剩余请求,双方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16元、保全费1420元,合计3336元,由被告四川圣锦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此款由被告于2021年4月底前直接支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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