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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赤市监行处字{2019}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300元;2:违法所得2倍罚款人民币26600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399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3
    决定机关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