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南银监罚〔201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提供隐瞒重要事实的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0-11-08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南平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陈茂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