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义公(东)行罚决字[2020]146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16日以来,义乌市江东街道金华市天达置业有限公司招用了流动人口黎某。2020年12月28日,我局工作人员在对该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在招用流动人口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招用的流动人口黎某的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我局向该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并限期改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金华市天达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义乌市农商银行江东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9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江东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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